跳過導航

公證登記

公證文書的附註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在公證文書內作成附註以訂正及補充文書內容。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需要更改已繕立的公證書內容的人士。

申請資格

利害關係人。

 

服務結果

公證署根據所提交的事實憑證於相關公證文書內作出附註,完成後,向申請人發出載有附註的公證書的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公證署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電話 :(853) 28574258
傳真 :(853) 28355205
電郵 :1cn@dsaj.gov.mo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電話 :(853) 28554460
傳真 :(853) 28562407 / 28330997
電郵 :2cn@dsaj.gov.mo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853) 28827504
傳真 :(853) 28825071 / 28837891
電郵 :cni@dsaj.gov.mo

 

網址  :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1 10:54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