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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發出物業登記證明及書面報告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發出與不動產登記有關的證明及書面報告,具體包括:

  1. 物業登記證明
  2.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
  3. 確認物業登記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物業登記證明:
    任何人士均可申請就登記行為及存檔文件發出證明。
  2.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
    任何人士均可申請。
  3. 確認物業登記證明:
    擬確認物業登記證明的人士或法人(比如公司)。

服務結果

  1. 物業登記證明:
    獲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物業登記證明。
  2.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
    獲發出僅具資訊用途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
  3. 確認物業登記證明:
    有關物業登記證明獲得確認(延長有效期)。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物業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57 1550

傳真:(853) 2857 1556

電郵:crp@dsaj.gov.mo

網址: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1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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