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公證登記

出生登記

常見問題

  1. 法務局接受甚麼方式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
  2. 父母為子女改名時可否選用民事登記局字庫內沒有的字?
  3. 非澳門居民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有甚麼需要注意?
  4. 為甚麼我帶齊文件仍無法辦理出生登記?
  5. 補辦出生登記時,需要提供甚麼證據證明在澳門出生?
  6. 補辦出生登記時,如父或母已身故,其姓名是否仍能登載在出生紀錄上?
  7. 已離婚的父母能單方為子女改名嗎?
  8. 在沒有登載父親身份的出生紀錄上,被登記人的親生父親可否登載其父親身份?
  9. 若已主動申請將出生登記轉錄往葡國中央登記局存檔,民事登記局仍可發出出生紀錄證明嗎?
  10. 若嬰兒母親到民事登記局辦理出生登記時不肯透露嬰兒父親身份,民事登記局會如何處理?
  11. 市民應在何時辦理出生登記?
  12. 如未在法定期間內辦理出生登記,民事登記局會如何處理?
  13. 若出生登記為葡文,發出的證明也是葡文嗎?
  14. 若當事人在澳門出生,但只有葡籍認別證及香港身份證,應如何申請出生紀錄證明?

1. 法務局接受甚麼方式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

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海島公證署、民事登記局、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接受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登記和公證費用,有關電子支付工具包括:

  • 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大西洋銀行發出的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銀聯借/貸記卡(Union Pay);
  • 銀聯閃付(Quick Pass);
  • 銀聯雲閃付(UnionPay App)、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豐付寶(Tai Fung Pay)、工銀e支付(ICBC e Payment)、廣發銀行移動支付(CGB Pay)、國際付(LusoPay)、極易付(UePay);
  • 支付寶(澳門)、支付寶(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 澳門通(Macau Pass),以及澳門錢包(MPay)等。

 

法務局網上服務接受的支付工具包括:

網上支付

  • 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
  • 銀聯雲閃付(UnionPay App);
  • 澳門錢包(MPay)。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
  • 澳門錢包(MPay)。

2. 父母為子女改名時可否選用民事登記局字庫內沒有的字?

倘若所選姓名並非取自民事登記局電腦字庫內的字,則必須於康熙字典或中華大字典中能夠查找到的方可使用。


3. 非澳門居民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有甚麼需要注意?

非澳門居民在辦理出生登記時,除出示合法逗留澳門的旅遊證件外(如通行證或護照),還須帶同入境申報表;如屬外地僱員,除以上旅遊證件及入境申報表外,還須出示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俗稱「藍咭」)。


4. 為甚麼我帶齊文件仍無法辦理出生登記?

民事登記局必須收到醫院的出生通知書資料後方能辦理出生登記,故即使父母帶齊文件仍須符合上述要件方能辦理。


5. 補辦出生登記時,需要提供甚麼證據證明在澳門出生?

補辦出生登記必須提供在澳門出生的確實證據,例如醫院出生記錄等。


6. 補辦出生登記時,如父或母已身故,其姓名是否仍能登載在出生紀錄上?

如補辦出生登記時,父母親已身故且沒有生父認領聲明或母親身份聲明,則無法於出生紀錄上登載父母親姓名。


7. 已離婚的父母能單方為子女改名嗎?

已離婚的父母如欲為子女改名,即使親權已賦予父親或母親單獨行使,仍須雙方簽名同意方可進行。


8. 在沒有登載父親身份的出生紀錄上,被登記人的親生父親可否登載其父親身份?

聲明人需要提供確實證據,證明自己是被登記人的父親,方可在有關出生紀錄上登載其父親身份。


9. 若已主動申請將出生登記轉錄往葡國中央登記局存檔,民事登記局仍可發出出生紀錄證明嗎?

若當事人於1986年之前(約1986年左右,沒有明確的分界日期)已主動申請將出生登記轉錄往葡國中央登記局存檔,則民事登記局便沒有存檔文件以發出有關的出生紀錄證明;但若當事人於1986年之後才申請將登記轉錄往葡國,則有關登記資料仍存檔於民事登記局內,因而仍可發出出生紀錄證明。


10. 若嬰兒母親到民事登記局辦理出生登記時不肯透露嬰兒父親身份,民事登記局會如何處理?

若嬰兒母親到民事登記局辦理出生登記,卻不肯透露嬰兒父親身份時,便須作一份聲明筆錄,而登記局為嬰兒辦理登記時,將不記錄父親的姓名。登記局同時會將此個案通知法院,由法院作調查,待調查結果確定後,法院會將另一方的資料通知民事登記局,並將有關資料以附註的形式補充至嬰兒的出生登記內。


11. 市民應在何時辦理出生登記?

市民應按醫院通知的日期辦理出生登記,而現時兩間醫院的通知方式如下:

鏡湖醫院:在院方發出的「辦理通知」上載有可辦理出生登記的日期。

山頂醫院:在院方發出的「初生嬰兒登記辦理通知」上載有可辦理出生登記的日期。

不論嬰兒在哪一間醫院出生,醫院均會明確地通知市民辦理出生登記的日期。而市民應在獲悉可辦理出生登記的日期後於網上(使用「出生一件事」服務)或親臨民事登記局辦理出生登記。

按此查詢「出生一件事」資訊


12. 如未在法定期間內辦理出生登記,民事登記局會如何處理?

如未在法定期間內辦理出生登記,民事登記局會將未登記的出生事實通知檢察院,以便檢察院依法進行有關程序。


13. 若出生登記為葡文,發出的證明也是葡文嗎?

若出生登記為葡文,發出的證明也是葡文,當事人可申請中文譯本,不另收費,但需五個工作日發出,不能翻譯的部分只會保留原文或譯音。


14. 若當事人在澳門出生,但只有葡籍認別證及香港身份證,應如何申請出生紀錄證明?

若當事人在澳門出生,但只有葡籍認別證及香港身份證(沒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及白卡),申請出生紀錄證明時,只需出示香港身份證及入境申報表便可。若由他人代領,須出示代領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若代領人亦沒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入境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