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在澳門出生但未辦理出生登記的14歲以上人士可由本人、父母其中一方、負擔待被登記人生活的人,或根據《民事登記法典》第31條規定獲授權者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時須遞交或出示:
- 申請書(可由民事登記局職員代擬);
- 待被登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父母及所有兄弟姊妹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如父母或兄弟姊妹已身故,須出示彼等的死亡證明正本;
- 倘有的父母結婚證明;
- 如待被登記人已婚,須出示其結婚證明;
- 如待被登記人在醫院出生,應提供有助翻查有關記錄的資料;
- 倘待被登記人不在醫院出生,應提供可以證明出生當時其母親在澳門居住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例如:
- 當年由澳門政府發給父母親的身份證;
- 註有父母親姓名的當年租屋合約;
- 父母親曾參與的公證契約;
- 證明父母親當年在澳門工作的文件等。
- 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待被登記人一直以來均使用現時所使用的身份,尤其載有父母姓名及出生日期的文件(須出示正本),例如:
- 父母親的社會工作局的受助證;
- 註有家庭成員姓名的社會工作局租屋合約;
- 畢業證書或學校手冊;
- 漁民戶口簿(中國)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登記費用免費,民事登記局代擬申請書手續費為澳門元1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與民事登記局預約辦理申請手續,在完成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三個月內作出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 作出虛假聲明者須負上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 申請前必須與民事登記局預約辦理日期及時間,辦理時須出示所需文件正本以便核對。
- 出生登記作出後,並不代表可以申請澳門居民身份證。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並輸入申請編號作查詢;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