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擬更改姓名者(以下簡稱「申請人」)須向民事登記局登記官提出申請並遞交或出示:
- 由民事登記局提供的申請表(未成年 /18歲或以上)(須載有聯絡地址及電話)(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於申請表上指出擬更改姓名的原因及理據;
- 如申請人年滿16歲,須遞交刑事紀錄證明書;
- 為核對簽名確認筆跡的需要,遞交申請書時必須出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副本);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須出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副本),並由其父母提出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7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自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約一個月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即使申請不獲批准,費用亦不會退還予申請人。
- 不接受年滿16歲且有刑事紀錄的人士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請。
- 更改姓名會伴隨一系列法律效果的產生,因此必須審慎考慮。
- 所選姓名的字必須是取自民事登記局電腦字庫中的字以及可於康熙字典或中華大字典中能夠查找到的字。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