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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

母親身份聲明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聲明人必須親臨,或由賦予特別權力的受權人向民事登記局作出口頭聲明並出示:

  1. 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倘為受權人,應出示授權書、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倘若母親身份聲明是透過公證書、遺囑或在法院繕立的書錄中作出,應出示相關文件的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作出聲明及文件齊全後,兩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作出虛假聲明者須負上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 如婚姻狀況有變更者,則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必須更新婚姻狀況後方能辦理。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2.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1 00:05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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