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聲明人必須親臨,或由賦予特別權力的受權人向民事登記局作出口頭聲明並出示:
- 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倘為受權人,應出示授權書、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倘若母親身份聲明是透過公證書、遺囑或在法院繕立的書錄中作出,應出示相關文件的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作出聲明及文件齊全後,兩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作出虛假聲明者須負上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 如婚姻狀況有變更者,則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必須更新婚姻狀況後方能辦理。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