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聲明人必須親臨或由賦予特別權力的受權人向民事登記局作出口頭聲明並出示:
- 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倘為受權人,應出示授權書、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倘若父親身份聲明是透過公證書、遺囑或在法院繕立的書錄中作出,應出示相關文件的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作出聲明及文件齊全後,兩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作出虛假聲明者須負上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 如婚姻狀況有變更者,則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必須更新婚姻狀況後方能辦理。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