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婚前以筆錄形式在民事登記局繕立的協定可於結婚登記當日或之前訂立。
- 婚前協定的登記則於辦理結婚登記當日或之後進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結婚人在結婚程序進行時作出聲明,並由登記官以筆錄形式繕立婚前協定。
倘若結婚人透過「結婚一件事」服務線上提交結婚申請,亦可以聲明方式作成婚前協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2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毋須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 結婚人亦可在公共公證署繕立婚前協定並遞交至民事登記局。
- 結婚人可選擇以下任一婚姻財產制度:
a) 取得共同財產制;
b) 一般共同財產制;
c) 分別財產制;
d) 取得財產分享制(候補婚姻財產制度)。 - 如結婚人不訂立婚前協定,則視為彼等所採用的婚姻財產制度為取得財產分享制。
- 可報名參加法務局舉辦的「婚姻財產制度講座」。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相關規範或要求
倘若結婚人未在訂立婚前協定後一年內結婚,該婚前協定即告失效。
婚前協定必須在民事登記局或公共公證署繕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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