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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

婚前協定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在民事登記局以筆錄形式繕立的協定可於結婚日之前簽立。
  •  協定的登記則於辦理結婚登記日或之後進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結婚人在結婚程序進行時作出聲明,由登記官以筆錄形式繕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手續費澳門元 2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毋須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 結婚人亦可在公證署繕立婚前協定並遞交至民事登記局。
  • 結婚人可選擇以下四種中的任一種財產制度:
    a) 取得共同財產制;
    b) 一般共同財產制;
    c) 分別財產制;
    d) 取得財產分享制(候補財產制)。
  • 如不訂立婚前協定,則推定結婚人所採用的財產制度為取得財產分享制
  • 可報名參加法務局舉辦的“婚姻財產制度講座”。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相關規範或要求

未在作出婚前協定後之一年內結婚,原婚前協定即告失效。

婚前協定必須在民事登記局或公證署繕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2.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3 17:53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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