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在民事登記局以筆錄形式繕立的協定可於結婚日之前簽立。
- 協定的登記則於辦理結婚登記日或之後進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結婚人在結婚程序進行時作出聲明,由登記官以筆錄形式繕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手續費澳門元 2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毋須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 結婚人亦可在公證署繕立婚前協定並遞交至民事登記局。
- 結婚人可選擇以下四種中的任一種財產制度:
a) 取得共同財產制;
b) 一般共同財產制;
c) 分別財產制;
d) 取得財產分享制(候補財產制)。 - 如不訂立婚前協定,則推定結婚人所採用的財產制度為取得財產分享制
- 可報名參加法務局舉辦的“婚姻財產制度講座”。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相關規範或要求
未在作出婚前協定後之一年內結婚,原婚前協定即告失效。
婚前協定必須在民事登記局或公證署繕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