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雙方聯同兩名曾參加婚禮且懂得簽名的成年人士作為證人親臨民事登記局提出申請並出示:
- 於結婚當日申請人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的證明(例如身份證明文件首次發出的日期或工會證明);
- 能夠證明當時確實曾經舉行以中國儀式結婚的證明(例如:結婚啟事、龍鳳紙、結婚照、嘉賓名冊等);
- 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倘若申請人為鰥寡或已離婚,必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但如該事實已被登記在民事登記局,則可免除提供相關證明;
- 倘若申請人並非於澳門出生但結婚時為澳門居民,則須提供來澳前其常居地國家或地區發出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倘若申請人來澳前未達按其常居地國家或地區所規定的結婚年齡,則可免除提供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 倘若申請人並非於澳門出生且結婚時亦非澳門居民,則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 倘若申請人在澳門出生,但結婚時其常居地非為澳門,亦須提供由常居地國家或地區發出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婚姻卷宗手續費:澳門元150元;
申請手續費 :澳門元100元;
結婚紀錄手續費:澳門元1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所需文件齊備後,與民事登記局預約辦理申請手續。完成申請並在民事登記局張貼八日告示後起計,五天內完成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 於1987年5月1日後按中國風俗習慣結婚的人士,其婚姻只能作為一種儀式,不獲法律承認。
- 於1984年2月1日前以中國儀式結婚的人士須為華裔,不論國籍均可申請補辦;但在1984年2月1日至1987年5月1日期間結婚的人士,雙方均須為華裔及華籍,方可申請。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並輸入申請編號作查詢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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