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兩願離婚申請(有共同所生的未成年子女)須由夫妻雙方本人或其各自受權人簽署,申請內應明確載明夫妻有共同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並提交以下文件:
- 兩願離婚申請表(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或按此下載申請表格、參考範本及填寫指引),當中包括:
a) 關於配偶間的扶養給付協議;
b) 關於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協議;
c) 家庭居所歸屬的協議;
d) 經濟狀況聲明。 - 結婚登記證明(在民事登記局存有結婚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登記證明(在民事登記局存有出生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 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若由受權人提出申請,則須提供授權人簽名且簽名經當場認定的授權書、經認證的授權書或由公證員繕立的授權公證書(授權書內須載明授權的範圍,例如代表出席離婚會議、辦理申請手續)及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為核對簽名確認筆跡的需要,提交申請時,必須出示申請人或其受權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1,5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兩願離婚(有共同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收到申請並通過檢察院對親權協議的審議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15個工作天內通知舉行離婚會議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若夫妻一方缺席離婚會議,缺席一方須在30天內遞交一份說明不能出席的原因並申請延期會議的申請(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或按此下載申請表格及參考範本),否則視作放棄離婚申請論,有關卷宗將會作歸檔處理。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並輸入申請編號作查詢;
- 網上查詢:登入「一戶通」—進入「我的辦事」查看進度(僅適用於線上申請);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登記官即場宣告離婚,自下一個工作天起計第三個工作天,可申領證明。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