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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發出出生記錄證明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涉及發出出生記錄證明的服務,具體包括:

  1. 出生記錄證明
    在澳門出生的證明。
  2. 無出生登記證明
    在澳門出生但沒有進行出生登記的證明。
  3. 無子女在澳門作出出生登記證明
    沒有子女在澳門出生登記的證明,一般用作在內地申請子女來澳或在內地收養子女。
  4. 母親身份聲明記錄證明
    作出母親身份聲明的證明。
  5. 認領記錄證明
    父親認領子女的證明。
  6. 存檔文件鑑證本
    出生記錄依據文件存檔的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1.  出生記錄證明
    在澳門出生並已作出出生登記的人士。
  2. 無出生登記證明
    在澳門出生但沒有進行登記的人士。
  3. 無子女在澳門出生登記證明
    為證明無子女在澳門具有出生登記的人士。
  4. 母親身份聲明記錄證明
    被登記人母親已在本局作出母親身份聲明的人士。
  5. 認領記錄證明
    被登記人父親已在本局作出認領的人士。
  6. 存檔文件鑑證本
    具有出生記錄依據文件存檔的人士。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年滿18歲(未成年人須由父親、母親、祖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領 ),具有正當利益並明確指出申領證明書的用途。

服務結果

獲簽發相關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55 0110

傳真:(853) 2837 3097

電郵:crc@dsaj.gov.mo

網址: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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