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涉及發出結婚紀錄證明的服務,具體包括:
- 結婚紀錄證明
- 無結婚登記證明
- 存檔文件鑑證本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 結婚紀錄證明
在澳門登記結婚及在外地結婚並已轉錄婚姻登記的人士。 - 無結婚登記證明
在澳門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人士。 - 存檔文件鑑證本
具有結婚紀錄依據文件存檔的人士。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年滿18歲(未成年人須由父母、祖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領),具有正當利益並明確指出申領證明書的用途。
服務結果
獲簽發相關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55 0110
傳真:(853) 2837 3097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