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時須說明申請有關證明的用途,並按以下情況提供文件:
- 當事人親臨辦理,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如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領時,須提交聲明書、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並出示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由澳門律師申領證明,須出示律師證及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 如澳門律師委託他人代為申領,須提交聲明書、律師證明文件及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並出示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如申請人持有澳門以外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時,除出示該證件正本外,還需要出示逗留許可憑條。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 敘述證明(電腦編印):澳門元 65元(手續費50元加印花稅15元;一版以上由第二版起每版加收印花稅5元)。
- 全文副本證明(影印版本):澳門元 65元(手續費50元加印花稅15元;一版以上由第二版起每版加收印花稅5元)。
審批所需時間
- 資料已輸入電腦及經核實的敘述證明 : 一個小時內(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需要兩個工作天)【備註:僅適用於經櫃枱申請的紙本證明】(服務承諾)。
- 全文副本證明: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兩個工作天(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若申請人不是在澳門居住,可以郵寄申請證明書:
1. 申請信由申請人簽署並須附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連同一張匯票(抬頭寫「澳門民事登記局」或“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Civil de Macau”),寄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3樓即可(收費因應證明書頁數的多少而有所不同,請申請人先向民事登記局查詢有關費用後才作出申請)。
2. 郵寄申請費用 : 除證明書費用外,需另加郵費澳門元 30元;每張匯票銀行手續費:香港元 匯票需付澳門元 40元;美元匯票需付澳門元 200元。
3. 郵寄證明書所需時間約一個多月。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並輸入申請編號作查詢;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 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或郵寄。
公證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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