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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進口准照

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欲進口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貨物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表B(進口表)組別F所列的貨物)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公司經營人或法人:必須先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並成為外貿經營人
         
  • 自然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之人士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成為外貿經營人的公司經營人或法人

電子申請:
可登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電子報關服務」(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進行報關

親臨申請,並須遞交:
1. 進口准照表格“格式I” (須於印務局/政府資訊中心購買)

  •  自然人

親臨申請,並須遞交:

  1.  進口准照表格“格式I”(須於印務局/政府資訊中心購買)
  2. 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自然人只可於六個月內申請進口一台車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親臨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內(翌日起計)

註:車輛型號認可必須先獲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核准後,進口准照簽發日方按上述期限計算。


備註/申請須知

  1. 進口准照不得塗改;
  2. 清關前不可修改進口准照資料,須先取消再重新申請;清關後方可透過信函向本局申請更正准照資料;
  3. 進口准照簽發日起計30日內須辦理清關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 、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適用於親臨申請)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收據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V2 18/01/2022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2-06-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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