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欲進口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貨物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表B(進口表)組別F所列的貨物)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公司經營人或法人:必須先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並成為外貿經營人
- 自然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之人士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成為外貿經營人的公司經營人或法人
電子申請:
可登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電子報關服務」(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進行報關
櫃檯申請:
1. 進口准照表格“格式I” (須於印務局/政府資訊中心購買)
- 自然人註
櫃檯申請:
- 進口准照表格“格式I”(須於印務局/政府資訊中心購買)
- 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自然人只可於六個月內申請進口一台車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櫃檯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內(翌日起計)
註:車輛型號認可必須先獲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核准後,進口准照簽發日方按上述期限計算。
備註/申請須知
- 進口准照不得塗改;
- 清關前不可修改進口准照資料,須先取消再重新申請;清關後方可透過信函向本局申請更正准照資料;
- 進口准照簽發日起計30日內須辦理清關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 、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適用於親臨申請)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收據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