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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進口准照

修改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修改車輛進口準照資料之人士或公司。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信函(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授權人士簽名及公司蓋章)。

2. 所屬之準照副頁E。

3. 相關車輛資料之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紙本申請)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子申請)

www.tedmev.com

費用

無須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以收妥文件之翌日起計3個工作天內


備註

  1. 申請人必須先於經濟局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若以自然人名義作出申請,申請人必須為持澳門居民身份證之人士。
  2. 申請人向本局送交的文件應完整及正確填寫,不得塗改及修改。
  3. 進口準照清關前不可修改,若須更改進口準照的資料,須重新申請。進口準照清關後,倘須更正進口準照的資料,可透過信函向本局遞交申請。

相關規劃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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