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修改車輛進口准照資料之人士或公司。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網上辦理:
www.tedmev.com
櫃檯辦理:
1. 申請信函(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授權人士簽名及公司蓋章)。
2. 所屬之准照副頁E。
3. 相關車輛資料之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檯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費用
無須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以收妥文件之翌日起計3個工作天內
備註
1. 申請人必須先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若以自然人名義作出申請,申請人必須為持澳門居民身份證之人士。
2. 申請人向本局送交的文件應完整及正確填寫,不得塗改及修改。
3. 進口准照清關前不可修改,若須更改進口准照的資料,須重新申請。進口准照清關後,倘須更正進口准照的資料,可透過信函向本局遞交申請。
相關規劃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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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