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環保葬申請表(014/DHA/DHAL);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骨灰之火化證明或來源證明文件;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如來自非公共墳場內的骨灰,須辦理骨灰遷入墳場准照及遞交先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環保葬服務:澳門元200元(暫時豁免)
2. 如來自非公共墳場內的骨灰-遺骸遷入墳場准照:澳門元1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僅骨灰才可進行環保葬;
2. 環保葬地點:沙崗紀念花園(樹葬)/紀念花園(花園葬);
3. 申請環保葬服務後,申請人需於環保葬儀式最少前一個工作日,將先人的骨灰及收據交到氹仔沙崗市政墳場,以便預先進行骨灰清篩程序,申請人再於環保葬儀式當日到氹仔沙崗市政墳場進行儀式;倘同時申請巿政署的骨殖火化服務,巿政署會協助運送火化後的骨灰到氹仔沙崗市政墳場 ;有關環保葬儀式需於辦公日09:00-12:00或14:30-16:30時間段內進行;
4. 申請人可選擇授權予巿政署人員、殯葬公司或親自進行環保葬儀式;
5. 必須以巿政署提供的紙袋盛載先人的骨灰,願意遵守巿政署在場職員的指示。已進行環保葬儀式的先人骨灰不可領回,而有關埋放位置將於骨灰自然分解後作重新使用;
6. 市政署負責將安葬者的姓名刻於墓碑,並可訂定有關保留期限,倘日後申請人提出更改碑文,需向市政署提出申請,且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7. 任何人不得在環保葬的區域留有任何標記、祭祀品及紀念品;
8. 在獲得批核後,若遇上突發情況而須更改將先人骨灰進行環保葬的日期或時間,申請人應即時以電話或傳真通知市政署,以便再作出安排或處理。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