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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公積金共同計劃

常見問題

  1. 如何查詢非強制央積金的投放項目?
  2. 僱主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有什麼優惠?
  3. 如何計算僱主每月供款金額?
  4. 僱員是否有權選擇基金管理實體及供款的投放分配?
  5. 僱員如何作出供款?
  6. 倘僱主設有公積金共同計劃,僱員是否必須參與?還是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

1. 如何查詢非強制央積金的投放項目?

可瀏覽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資訊平台,查閱已於非強制央積金登記的退休基金名單。


2. 僱主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有什麼優惠?

在稅務法例所定限制內,為釐定僱主在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的可課稅利潤,僱主向公積金共同計劃作出的供款,視為經營成本或從事業務的負擔,從可課稅利潤中扣除。(詳情請參閱“稅務優惠”


3. 如何計算僱主每月供款金額?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最低標準為以僱員當月基本工資(俗稱底薪)的5%進行供款,僱主亦可設定對僱員更為有利的供款計算基礎,例如基本報酬(即整份月薪),或設定高於5%的供款比率。


4. 僱員是否有權選擇基金管理實體及供款的投放分配?

公積金共同計劃由僱主選擇基金管理實體,僱員可在由僱主所選的基金管理實體管理的退休基金中,為自己的供款選擇合適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當僱員的供款時間符合僱員取得僱主的全部供款時(如按非強制央積金標準,供款時間滿10年時),僱員有權決定僱主及自己供款的退休基金投放及分配比例。


5. 僱員如何作出供款?

僱員的供款會由僱主從每月工資中扣起,並轉交予基金管理實體。


6. 倘僱主設有公積金共同計劃,僱員是否必須參與?還是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

在現時的非強制性階段,僱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如僱員選擇不參與,則僱主亦不需為其供款,且僱員需向僱主遞交不參與聲明書,但不影響日後再次選擇參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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