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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共同計劃

僱主新增公積金共同計劃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與基金管理實體訂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後,親臨或委託他人遞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實體,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僱主新增公積金共同計劃申請表(B2)(填表樣本)
  2. 須遞交已簽署的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1. 請注意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2. 如僱主資料或聯絡資料有更新,請填寫“僱主更改資料表”。
  3. 基金管理實體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轉交社會保障基金作審批。
  4.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5.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自獲許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8 16:28

社會保障 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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