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與基金管理實體訂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後,親臨或委託他人遞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實體,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僱主新增公積金共同計劃申請表(B2);(填表樣本)
- 須遞交已簽署的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 請注意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 如僱主資料或聯絡資料有更新,請填寫“僱主更改資料表”。
- 基金管理實體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轉交社會保障基金作審批。
-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自獲許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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