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與新基金管理實體訂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後,親臨或委託他人遞交以下文件到新基金管理實體,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僱主轉換基金管理實體申請表(B4);(填表樣本)
- 須遞交已簽署的新基金管理實體的公積金共同計劃設立合同影印本;
- 原基金管理實體的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合同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 請注意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 如僱主資料或聯絡資料有更新,請填寫“僱主更改資料表”。
- 基金管理實體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轉交社會保障基金作審批。
-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 僱主應自接獲有關公積金共同計劃獲許可的通知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原基金管理實體及相關僱員。
- 因轉換基金管理實體而設立的公積金共同計劃不得降低僱員在原基金管理實體的公積金共同計劃所獲給予的權益。
- 基金管理實體的轉換不得影響供款時間的連續計算。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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