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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公積金個人計劃

常見問題

  1. 設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2.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由哪些子帳戶組成?
  3. 公積金計劃的供款是否由政府進行投資?
  4. 基金管理實體是否可以將其設立的開放式退休基金,登記成為非強制央積金的投放項目?
  5. 帳戶擁有人如何查詢非強制央積金的投放項目?
  6. 帳戶擁有人能否將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直接投放到政府管理子帳戶?
  7. 政府如何監管基金管理實體,以保障帳戶擁有人的權益?
  8. 如何查詢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的資訊?
  9. 帳戶擁有人如何獲取退休基金的回報、風險及收費等資訊?
  10. 參與公積金個人計劃有什麼條件?會否要求於前一曆年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帳戶擁有人可否同時於多間基金管理實體參與公積金個人計劃?
  12. 若僱主没有設立非強制央積金公積金共同計劃,僱員可否參加公積金個人計劃?
  13. 僱員可否同時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及公積金個人計劃?
  14. 帳戶擁有人可否將私人退休金制度的個人供款計劃(例如帳戶擁有人以個人身份在保險公司參加的私人退休金計劃)與公積金個人計劃銜接?
  15. 倘公積金個人計劃帳戶擁有人欠交或遲交供款,是否會有罰則?
  16. 帳戶擁有人可否一次過提前繳交一年的供款?
  17. 公積金個人計劃的每月供款額可否於規定供款的上下限內,因應自己的供款能力而有所增減?
  18. 設立公積金個人計劃後,可否終止供款?終止供款後,可否提取所有款項?
  19. 假設政府管理子帳戶目前結餘為56,000澳門元,可申請一次過將全部款項轉移至公積金個人計劃嗎?會否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額3,500澳門元的限制?

1. 設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設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簡稱“非強制央積金”) 旨在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及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補足。


2.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由哪些子帳戶組成?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可由以下3類子帳戶組成:

政府管理子帳戶:由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管理,主要用作記錄及管理政府分配的款項,以及由其他子帳戶轉入的結餘;

供款子帳戶:由基金管理實體負責管理,主要用作記錄及管理供款計劃的供款;

保留子帳戶:由基金管理實體負責管理,主要用作記錄及管理因勞動關係終止時由供款子帳戶轉入的結餘。


3. 公積金計劃的供款是否由政府進行投資?

不是。公積金計劃的供款是由基金管理實體負責投資,公積金共同計劃的僱主及僱員,以及公積金個人計劃的供款人向基金管理實體繳納供款,由基金管理實體按供款人的投放分配決定認購基金單位。


4. 基金管理實體是否可以將其設立的開放式退休基金,登記成為非強制央積金的投放項目?

基金管理實體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將其管理的已獲澳門金融管理局批准設立的開放式退休基金,登記成為非強制央積金的投放項目。


5. 帳戶擁有人如何查詢非強制央積金的投放項目?

帳戶擁有人可瀏覽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資訊平台,查閱已於非強制央積金登記的退休基金名單。


6. 帳戶擁有人能否將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直接投放到政府管理子帳戶?

政府管理子帳戶主要是用作記錄及管理政府分配的款項,以及由其他子帳戶轉入的結餘,不可用以接受直接供款。


7. 政府如何監管基金管理實體,以保障帳戶擁有人的權益?

澳門金融管理局負責按現行法例監管基金管理實體、其業務代理人、退休基金的投資組合及其運作等,以保障帳戶擁有人的權益。

社會保障基金負責審批公積金計劃及非強制央積金投放項目的登記、監管公積金計劃的執行及跟進供款事宜、管理政府管理子帳戶、處理非強制央積金提款申請,以及保障利害關係人的資訊權。


8. 如何查詢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的資訊?

帳戶擁有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概況(包括政府管理子帳戶、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

(1) “一戶通”帳戶登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資訊平台;

(2)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3) “一戶通”網上平台。

如需查詢更詳盡的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資訊,可聯絡基金管理實體。


9. 帳戶擁有人如何獲取退休基金的回報、風險及收費等資訊?

帳戶擁有人可於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資訊平台查詢,或聯絡基金管理實體索取有關資訊。


10. 參與公積金個人計劃有什麼條件?會否要求於前一曆年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凡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但已在社會保障制度登錄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設立公積金個人計劃。


11. 帳戶擁有人可否同時於多間基金管理實體參與公積金個人計劃?

可以。但帳戶擁有人僅可在每一基金管理實體設立一個公積金個人計劃。


12. 若僱主没有設立非強制央積金公積金共同計劃,僱員可否參加公積金個人計劃?

可以。


13. 僱員可否同時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及公積金個人計劃?

可以。


14. 帳戶擁有人可否將私人退休金制度的個人供款計劃(例如帳戶擁有人以個人身份在保險公司參加的私人退休金計劃)與公積金個人計劃銜接?

不可以。


15. 倘公積金個人計劃帳戶擁有人欠交或遲交供款,是否會有罰則?

非強制央積金需要長時間的儲蓄和滾存才能發揮養老保障的作用,因此帳戶擁有人需透過定期持續供款才能充分受惠。為鼓勵帳戶擁有人積極參與制度,目前非強制央積金法律並没有就欠交或遲交公積金個人計劃供款訂立處罰。然而,帳戶擁有人可向所選擇的基金管理實體查詢,是否會就公積金個人計劃供款不全或終止供款而收取費用。


16. 帳戶擁有人可否一次過提前繳交一年的供款?

不可以。公積金個人計劃供款應按月繳交,且設有最低供款金額和供款金額上限,目前分別為500澳門元和3,500澳門元。


17. 公積金個人計劃的每月供款額可否於規定供款的上下限內,因應自己的供款能力而有所增減?

可以。由帳戶擁有人以書面方式通知基金管理實體,並於通知之日的翌月生效,供款金額目前最低為500澳門元,而調整金額須為一百澳門元的整倍數,上限為3,500澳門元。


18. 設立公積金個人計劃後,可否終止供款?終止供款後,可否提取所有款項?

帳戶擁有人須通知相關基金管理實體終止供款,但需注意基金管理實體會否對終止供款設有額外收費或限制。符合提款條件的帳戶擁有人方可提取個人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款項。


19. 假設政府管理子帳戶目前結餘為56,000澳門元,可申請一次過將全部款項轉移至公積金個人計劃嗎?會否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額3,500澳門元的限制?

可以。子帳戶內款項的轉移不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額3,500澳門元的限制,但須轉移整個政府管理子帳戶的結餘,另需注意,政府管理子帳戶每年只可轉出及轉入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