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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的車輛通行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更換駕駛員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或公司配額持有人申請更換駕駛員

服務對象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或公司配額持有人


如何辦理

 

  • 方式一:網上辦理 + 櫃檯辦理

申請人在交通事務局指定網頁https://app.dsat.gov.mo,以“一戶通”或“手機號碼”登錄驗證,填寫資料、上載以下所指定文件的電子文檔及繳交相關費用。

上述電子文檔獲審批通過並收到本局通知後,申請人須親臨馬交石服務專區署簽並核實申請表及遞交其他文件;或授權他人註(3) 領取表格,待申請人簽署後連同其他文件一併交回。

經網上遞交之文件:

1.       配額持有人或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身份證明文件

2.       如屬公司配額須提供有效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整份資料

3.       所有現有及新指定的駕駛員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4.       駕駛員的在職證明文件 (如屬新更換的指定駕駛員,此文件需由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簽署及公司蓋章) 【適用於公司配額之情況】

5.       有效的車輛內地保險證明文件【需載有車輛資料】

櫃檯辦理遞交之文件:須先預約

1.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申請人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而簽署方式須按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之式樣簽署。)

2.    申請人簽名式樣(港方所需文件,個人申請簽署樣本 / 公司申請簽署樣本)須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有效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整份影印本一併遞交【適用於申請人更改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簽名式樣之情況】

 

申請人親臨或授權他人註(3)到馬交石服務專區透過櫃檯辦理,遞交所需文件,當中第1至3項文件須自行填寫並簽署:

1.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表(084/DDAVC

2.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 簽署方式須按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之式樣簽署)

3.       所有新指定的駕駛員簽署的行駛港珠澳大橋駕駛員之聲明(內地所需文件)

4.       配額持有人或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       如屬公司配額須提供有效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整份資料影印本

6.       所有現有及新指定的駕駛員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7.       駕駛員的在職證明文件 (如屬新更換的指定駕駛員,此文件需由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簽署及公司蓋章) 【適用於公司配額之情況】

8.       申請人簽名式樣(港方所需文件,個人申請簽署樣本 / 公司申請簽署樣本)須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有效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整份影印本一併遞交【適用於申請人更改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簽名式樣之情況】

9.       有效的車輛內地保險證明文件影印本【需載有車輛資料】

 

註:

(1)   若同時更換車輛或車輛註冊編號,可一併辦理相關手續,詳情請參閱「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更換車輛或車輛註冊編號」。

(2)   若香港牌證有效期在40天內,可一併辦理續期手續,詳情請參閱「內地和香港牌證續期申請」。

(3)   倘授權他人辦理,被授權人需向本局提交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被授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合法逗留文件影印本,便可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當中,提交予香港運輸署的申請表格僅得由申請人簽署,被授權人則可代簽署關於澳門局方的申請表格,亦可憑授權書於本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表格,於申請人簽署後交回。

  • 收到交通事務局發出審批完成通知後,網上下載及列印「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及「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
    按此進入「珠海交警互聯服務平臺」,詳情請參閱附圖
  • 接獲海關通知,有關資料已獲更新,申請程序才正式完成,配額新指定的駕駛員方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前往香港。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澳門元1,000圓(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28個工作天內完成(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註:經交通事務局、珠海市公安機關及香港運輸署審批通過後,交通事務局將通知配額持有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更換駕駛員期間,被更換的駕駛員及新指定的駕駛員均不能駕駛配額車輛經港珠澳大橋行駛往來港澳。
  2. 每一配額均可配備不多於三名指定駕駛員,指定駕駛員須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及由澳門當局發出的證明其具相關駕駛資格的牌證。公司配額指定駕駛員必須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屬下員工;個人配額申請人必須為指定駕駛員,但年齡達70歲或以上之申請人可無需作為指定駕駛員,持有正式內地駕駛證除外。
  3. 配額持有人須於辦理服務後180日內交妥所需文件,否則服務將自動取消,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4. 其他應遵事項請參閱以下公告: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臺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 18/11/2024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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