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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澳門投資者證明書之申請

重複申請


如何辦理

辨理時限

已取得澳門投資者證明書之澳門企業,可申請同類投資領域之證明書,數量不限,但必須合符下列條件:

  1. 該申請是自企業第一次領取證明書之日起計三個月內向本局提出
  2. 申請企業之結構與營運狀況與第一次遞交時的資料相符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網上申請
    1. 申請人須向行政公職局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實體帳戶,使用“一戶通”帳戶登入本局系統後,透過“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選擇所需的網上申請服務;
    2. 在線填寫表格及上載所需文件後,便可進行提交。
  2. 親臨辦理
    申請人或申請人代表親身前往區域合作資訊中心,或前往任一文件代收點遞交本服務的申請文件。

必須遞交之文件

  1. 填妥之“重複申領澳門投資者證明書申請表
    1. 網上申請:通過“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填寫表格;
    2. 親臨辦理:申請表格可於區域合作資訊中心索取或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專屬網頁下載。
  2. 經認證及加章核驗之聲明書;(聲明書可於區域合作資訊中心索取或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專屬網頁下載)
  3. 申請人/聲明人身份証明文件副本
  4. 第一次發出之投資者證明書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頁面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區域合作資訊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國際銀行大廈 2樓區域合作資訊中心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7個工作日

註:

  1. 上述期限指齊備文件至負責單位後起計算及不包括遞交文件當日;例外情況除外。
  2. 以申請人提供正確及必需文件為準。

相關規範或要求

具體的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重複申領澳門投資者證明書之辦法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0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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