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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通知

一般通知(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所需文件

  1. 填寫《個人資料處理通知書(申請登記)》表格
  2. 營業稅M1/M8副本(倘以營業稅編號作出申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網上申請

線上服務系統:www.dspdp.gov.mo/eservices

郵寄辦理

地址:澳門郵政信箱 880號,或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個人資料保護局

附註:在此情況下,以郵戳日期為作出通知的日期。


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接受及處理該法律規定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不收取任何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1. 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應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作出。
  2. 須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資訊。
  3. 填寫書面表格時,可參考個人資料保護局網站內提供的各類表格填寫樣本。填寫時須注意,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寫,每一獨立表格只可以就一個或多個相互關聯目的而進行的個人資料處理作出通知,如存在多個不相互關聯之處理目的,需分別填寫獨立表格。
  4. 核實表格內的資料正確無誤後,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實體,需加蓋印章及由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如申請人為自然人或無法律人格的實體,需由申請人/實體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並按通知表內之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5. 如有需要,申請人須按要求補充提交申請所需的文件。
  6. 請特別注意:不履行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義務,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

資料提供:個人資料保護局(DSPD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9 16:53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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