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所需文件
- 填寫《個人資料處理通知書——簡易通知(首次申請)》表格
- 營業稅M1/M8副本(倘以營業稅編號作出申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網上申請
線上服務系統:www.dspdp.gov.mo/eservices
郵寄辦理
地址:澳門郵政信箱 880號,或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個人資料保護局
附註:在此情況下,以郵戳日期為作出通知的日期。
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接受及處理該法律規定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不收取任何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 倘符合以簡易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的相關許可時,可以簡易方式作出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
- 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應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作出。
- 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登記後,有效期為登記日起計三年。
- 核實表格內的資料正確無誤後,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實體,需加蓋印章及由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如申請人為自然人或無法律人格的實體,需由申請人/實體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並按通知表內之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 如有需要,申請人須按要求補充提交申請所需的文件。
- 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寫表格。
- 請特別注意:不履行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義務,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