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個人資料保護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依法就以下情況的個人資料處理發出許可:
- 個人資料的互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三)項〕
- 在與收集資料的目的不同的情況下使用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四)項〕
- 敏感資料的處理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而且對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行使職責及權限所必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一)項)
- 資料當事人信用和償付能力資料的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
- 因存有正當利益及為歷史、統計或科學之目的,延長資料保存期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第二款)
- 因有關資料不會以其他目的被再次使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生效日前已存在於人手操作的資料庫的資料和僅為歷史研究目的而保存的資料無須履行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
- 將個人資料轉移到一個法律體系不能確保適當保護程度的地方,已經確保有足夠的保障他人的私人生活、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機制,尤其透過適當的合同條款確保這些權利的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 將個人資料轉移至澳門電訊香港數據中心[第0016/P/2018/GPDP號意見書]
服務對象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需就特定情況的個人資料處理向個人資料保護局申請許可的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或其代表人。
服務結果
個人資料保護局會將處理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並按法律規定對相關的許可作出登記、公開及在年度報告中刊登。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個人資料保護局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
郵政信箱:澳門郵政信箱 880號
電話:(853)2871 6006
傳真:(853)2871 6116
信息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