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所需文件
確定需要申請的許可種類後填寫以下相應的表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郵寄辦理
地址:澳門郵政信箱 880號,或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個人資料保護局
附註:在此情況下,以郵戳日期為作出申請的日期。
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接受及處理該法律規定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許可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 許可申請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作出。
- 請特別注意:在獲得個人資料保護局許可前,不得進行需事先許可的個人資料處理,否則,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
- 申請許可時須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供資料,根據有關申請情況,填寫適當的“個人資料處理許可申請表”。
- 表格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寫。
- 核實表格內的資料正確無誤後,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實體,需加蓋印章及由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如申請人為自然人或無法律人格的實體,需由申請人/實體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並按申請表內之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 如有需要,申請人須按要求補充提交申請所需的文件。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