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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個人資料保護局申請許可

申請廢止許可


如何辦理

所需文件

確定需要申請的許可種類後填寫以下相應的表格:

  1. 個人資料互聯許可申請書【申請廢止許可】    或
  2. 個人資料處理許可申請書【申請廢止許可】 (不適用於個人資料互聯的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郵寄辦理

地址:澳門郵政信箱 880號,或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個人資料保護局

附註:在此情況下,以郵戳日期為作出申請的日期。


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接受及處理該法律規定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許可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廢止許可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作出。
  2. 表格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寫。
  3. 核實表格內的資料正確無誤後,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實體,需加蓋印章及由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如申請人為自然人或無法律人格的實體,需由申請人/實體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並按申請表內之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資料提供:個人資料保護局(DSPD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9 16:53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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