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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舉辦《個人資料保護法》講解會

申請


如何辦理

所需文件

  1. 填寫為舉辦《個⼈資料保護法》講解會專用的"機構申請表",核實表格內的資料正確無誤,並在相關申請表上蓋印章及由負責⼈簽署作實。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郵寄辦理

地址:澳門郵政信箱 880號,或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個人資料保護局

電郵申請

將書面申請表電郵至info@dspdp.gov.mo

傳真申請

將書面申請表傳真至傳真熱線2871 6116


費用

個⼈資料保護局接受及處理公私營機構舉辦《個⼈資料保護法》講解會的申請,不收取任何費⽤。


備註/申請須知

  1. 《個⼈資料保護法》講解會的內容不涉及具體個案的查詢和解說,不就具體個案或操作提供實質的分析或意⾒。如機構有個案查詢或徵求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意⾒的需要,應另⾏向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查詢或申請。
  2. 講解會可以個人資料保護局協辦或共同主辦的⽅式進⾏,申請機構須為相關活動之主辦機構之⼀,個人資料保護局則為協辦機構或合作主辦機構。
  3. 如申請機構有講解內容或活動安排⽅⾯之特別要求,需要於申請表內作出說明。
  4. 為跟進申請,可能需要申請機構提供更多資料,包括機構的性質、參加者的情況、場地安排情況等等,及與申請機構進⼀步協商活動的具體安排。

資料提供:個人資料保護局(DSPD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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