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6/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由2019年1月1日起,擬於本澳陸上燃放爆竹之人士或實體,應向治安警察局申請燃放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擬於本澳陸上燃放爆竹之人士或實體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燃放爆竹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