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燃放火箭及煙花時有其甚麼注意事項?
- 擬於本澳陸上燃放爆竹、火箭或煙花者,須事先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請;
- 凡燃放爆竹者,不論有否過錯,對第三人所造成之損害須負責;
- 僅許可在傳統儀式及節日期間燃放爆竹,原則上得在上午十時至晚上八時為之;
- 特別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爆竹:
- 植有樹木之地方;
- 建築物內;
- 與任何易燃物相距不足五十公尺之範圍內;
- 與貯存、處理或售賣從石油提煉之燃料或爆炸品之地方相距不足三十公尺之 範圍內;
- 與木屋區相距不足五十公尺之範圍內;
- 醫療中心或醫療設施相距不足一百公尺之範圍內;
- 以及本澳法律禁止之燃放地點。
- 禁止向空中或水裏拋燃爆竹,或將爆竹放於增強爆炸效果之容器內燃放,尤其是會產生碎片或鼓風效應者;
- 應透過信號預先通知在現場及附近的人士將燃放爆竹;
- 燃放爆竹後,應確定現場及其周圍無火種或任何燃燒之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