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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准照

更改場所設施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
    1.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正本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信函;
    2. 倘更改之裝修工程圖樣的藍本,包括樓宇平面圖、切面圖及防火安全設計圖;
    3. 倘更改之工程敘述備忘錄。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情報廳 – 槍械及彈藥科

申請單位:

  1.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
  2. 南灣警司處
  3. 北區警司處
  4. 新口岸警司處
  5. 澳門關閘廣場特警大樓
  6. 公共關係處
  7. 槍械及彈藥科
  8. 氹仔警司處
  9. 路環警司處
  10. 機場警務處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中午照常辦公)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收件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但有關授權書須作公證認定(認定筆跡)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7:24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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