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七十八條第三款之有關規定,住所有任何變更,須在十日內告知治安警察局。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遞交填妥之《商業活動的准照申請表格》(表格六);
-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僅適用於自然人);
- 出示具資格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僅適用於法人);
- 出示所持有的與武器相關活動准照正本,以及遞交副本(僅在續期時需要);
- 遞交根據第27/202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所要求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 遞交根據第27/2024 號行政法規第五條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立醫院或衛生中心醫生發出的有效醫生檢查證明(僅適用於自然人);
- 遞交合格完成第 27/2024 號行政法規第六條所指的專門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僅適用於自然人);
- 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遞交設施之地形部署圖,其內須說明周邊建築物及設備的規格;
- 遞交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樓宇圖則,並附有該樓宇所有單位用途的資料;
- 遞交參照消防局核准的防火安全專業計劃的防火警報系統的說明及詳細備忘錄;
- 遞交防入侵保安系統的說明及詳細備忘錄,並附有相應製造商製作的技術表;
- 遞交財政局發出的關於申請人於最近五年無拖欠已結算的稅捐及稅項的證明文件;
- 遞交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文件;
- 遞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場所名稱及標誌的登記憑證,或相關申請的證明文件;
- 遞交聲明場所內將存放的武器及裝置以及彈藥的最多數量;
- 出示具備武器及彈藥方面知識的技術負責人的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和其住所證明,以及遞交副本,並遞交其具備相關的適當能力的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准照的發出費用
- 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准照:澳門元3,000元;
- 印花稅:行政費用的10%(即澳門元300元)。
- 倘延期申請屬第12/2024號法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則繳付特別附加費用:所適用費用的50%。
醫學檢查及培訓課程的費用
- 為證明身體能力所需的醫學檢查:澳門元300元;
- 為證明心理能力所需的醫學檢查:澳門元1,220元;
- 由治安警察局開辦的為證明具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管理能力所需的培訓課程:澳門元420元。
存放及保管的費用
- 受管控武器或裝置(每件及每周或不足一周):澳門元10元;
- 自衛武器或聲效裝置(每件及每日或不足一日):澳門元2元;
- 競賽武器的彈藥(每一百枚或不足一百枚及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澳門元4元;
- 自衛武器及聲效裝置專用(不含投射物)的彈藥(每一百枚或不足一百枚及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澳門元10元;
- 投射物(每一千枚或不足一千枚及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澳門元4元。
其他費用
- 為發出登記摺而對武器或裝置進行檢查(每件):澳門元100元;
- 在利害關係人的住所或設施內對武器或裝置進行檢查(每件):澳門元200元;
- 發出登記摺(每份):澳門元100元;
- 檢驗/鑑定受預先通知制度約束的裝置(每件):澳門元100元;
- 在利害關係人的住所或設施內檢驗/鑑定受預先通知制度約束的裝置(每件):澳門元150元。
繳費方式
- 現金;
-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 澳門通卡(Macau Pass);
- 任一“政付通”線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及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澳門錢包(MPay)、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等】。
備註/服務須知
- 以虛假聲明或虛假、偽造、經篡改的文件或屬他人的真確文件,又或以任何其他欺詐方式取得按本法律的規定發出的准照或許可,以及有關的續期或延期,均屬無效。
- 住所的任何變更,須在十日內告知治安警察局。
- 下列情況等同於利害關係人同意主管當局處理其個人資料:
- 申請發出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從事關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准照;
- 申請本法律規定的預先許可;
- 申請以上兩項所指的准照及許可的續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預先通知的行為。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