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的日期、時間、地點 - 其他有利文件/資料
- 事故駕駛者之駕駛執照
- 車輛識別文件(如登記摺)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及海島交通警司處
辧公時間:24小時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0分鐘(服務承諾)
附註:由服務對象到達櫃檯至服務單位完成有關手續為止。
備註/申請須知
《交通事故聲明書》僅顯示申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以作時間證明之用(舉例:因發生交通事故未能準時上班而須向公司提交時間證明)。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