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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

處理民事交通事故(無傷者及無刑事成份)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涉事車輛駕駛者
    1. 身份證明文件
    2. 駕駛執照及/或其他駕駛資格輔助文件
    3. 車輛保險
    4. 的士證(倘適用)
    5. 其他有助調查事故之資料(如:相片、錄影片等)(倘有)
  2. 其他涉事者 / 目擊者(倘有)
    2.1.  身份證明文件
    2.2.  其他有助調查事故之資料 ( 如:相片、錄影片等 ) (倘有)
  3. 其他有利文件 / 資料
    3.1.  車輛登記摺 / 汽車所有權憑證(即車契)(倘適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及海島交通警司處
辦公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電話辦理
緊急求助熱線(999)或交通廳熱線(853)2837 4214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1. 事故發生後,涉事車輛駕駛者不要離開現場,如非必要,切勿移動任何現場涉事車輛,以便到場警員取證;
  2. 在沒有傷者和不涉及刑事成份情況下,肇事各方得自行協商賠償事宜或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07 11:04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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