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 涉事車輛駕駛者
- 身份證明文件
- 駕駛執照及/或其他駕駛資格輔助文件
- 車輛保險
- 的士證(倘適用)
- 其他有助調查事故之資料(如 :相片、錄影片等)(倘有)
- 其他涉事者 / 目擊者(倘有)
2.1. 身份證明文件
2.2. 其他有助調查事故之資料 ( 如:相片、錄影片等 ) (倘有) - 其他有利文件 / 資料
3.1. 車輛登記摺 / 汽車所有權憑證(即車契)(倘適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及海島交通警司處
辦公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電話辧理
緊急求助熱線(999)或交通廳熱線(853)2837 4214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 事故發生後,涉事事車輛駕駛者不要離開現場,如非必要,切勿移動任何現場涉事車輛,以便到場警員取證;
- 應立即報警求助,警員到場後,會協助傷者送院治理;
- 傷者出院後前往交通廳跟進事故;
- 屬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之情況,僅在被害人(或具告訴權之人)提出告訴方進行刑事程序;
- 被害人(或具告訴權之人)可即時提出追究,或由知悉事實發生之日起計6個月內提出追究,逾期將失去追究權利;
- 倘肇事各方達成和解,可自行協商賠償事宜或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