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續期:在「工作許可」獲准續期後,手續申辦者須於有關「工作許可」失效前60日內,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該許可的續期手續。
手續申辦者
- 「自僱人士」;
- 「自僱人士」之合法代理人(附註1)。
必須出示文件
-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 「工作許可」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須於「逗留特別許可」失效前60日內,親臨相應的申請地點,出示「工作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並遞交:
- 續期申請信;
-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僅需身份資料頁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註:持簿式《通行證》者,尚需遞交載有有效「逗留(D)簽註」內頁影印本,持卡式者則需遞交載有有效「逗留(D)簽註」之卡背影印本。】
- 其他證明文件(「工作許可」批示特別指定者)之影印本。
附註
1. 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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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
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籌時間 | 下午4時30分(申辦服務) | |
下午5時15分(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或補交文件) |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審核:即日。
備注/申請須知
倘「自僱人士」已更換用作申辦相關在澳「逗留特別許可」的護照/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則必須持該證到受理分處更新證件資料及辦理換發《逗留許可憑條》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代理人領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