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 提供案件性質、案發日期、時間、地點及詳細的案發經過;
- 提供有助案件追查的資料,如:證人、證物、嫌疑人之外貌特徵及倘有的監控錄像資料。
服務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
-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分站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分站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港珠澳大橋報案室
-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警務接待處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服務須知
- 由當值警務人員根據案情分析有關案件屬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
※ 民事案件:如要追究,須由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程序訴諸法院。
※ 刑事案件:屬私罪案件,須由當事人自行透過律師向司法機關提出自訴,方可展開刑事訟訴程序;屬準公罪案件,須由當事人決定是否追究,方可提起刑事訴訟程序;屬公罪案件,由司法機關依職權主動提起刑事訴訟程序。 - 如涉及刑事案件,報案者為未滿十六歲、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則須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報案手續;
- 虛構犯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 濫用緊急求助信號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 取得有關表格及資料,請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查詢進度
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可親臨受理報案的警司處查詢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