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 出示本局發出之《報案證明》(倘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
-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分站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分站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港珠澳大橋報案室
-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警務接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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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全免
備註/服務須知
-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準公罪或私罪案件的當事人才可撤回告訴或自訴;
- 對於準公罪或私罪案件的撤訴申請,會依當事人的口述內容及簽署相關撤訴文件,然後上呈檢察院,由檢察院認可後方可終止程序。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