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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投資協議》投資爭端調解協助之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提供投資爭端調解協助,幫助內地投資者轉介調解申請予爭端方及調解機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倘內地投資者認為澳門相關部門或機構違反《〈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所規定的義務,且該違反義務的行為與內地投資者或其涵蓋投資相關,且受到損失或損害,根據“投資爭端調解機制”的指引,可請求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予以調解轉介的協助服務。

 

服務結果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把文件送達至所涉投資爭端部門/機構以及內地投資者選定的調解機構。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經濟合作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國際銀行大廈 2樓

電話:(853)85972343

傳真:(853)28712551

電郵:info@dsedt.gov.mo / info@cepa.gov.mo

網址︰www.economia.gov.mo / www.cepa.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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