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在初生嬰兒出生後3個工作日內或離院前辦理,如未能依期辦理有關文件將送交民事登記局處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由初生嬰兒父母任何一方登記
- 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初生嬰兒母親需出示入院時登記的身份證明文件)
- 已填妥初生嬰兒「出生通知書」登記辦理須知內有關統計暨普查局所需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
仁伯爵綜合醫院婦兒科大樓二樓產科秘書處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政府假期除外),13:00~16:00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不適用
備註/申請須知
如未能出示母親或父親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有特別聲明不登記初生嬰兒父親資料,母親須填寫聲明書
相關規範及要求
不適用
領取服務結果
自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完成登記日起計第5個工作天起到民事登記局辦理初生嬰兒出生登記
醫療衛生
醫療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