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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修訂CEPA原產地標準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內地與澳門於2018年12月12日簽署《CEPA貨物貿易協議》,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協議設立了修訂CEPA原產地標準磋商機制。若澳門生產商有需要對CEPA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的要求,可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出修訂原產地標準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有需要對CEPA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的企業。

服務結果

CEPA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電話:(853) 85972328 / (853) 85972342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傳真:(853) 28715633

電郵:dcecodce@dsedt.gov.mo

網址:www.dsedt.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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