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屬強制性,應由民航局發出航空登記證明書之日起計30天內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臨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並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書,其內包含:
- 申請人的認別資料(倘為自然人,需列出其姓名、性別、婚姻狀況、住所、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等資料;倘為法人,則需指出其商業名稱、法人住所及其代理人的資料);
- 指明申請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 航空器的識別資料,例如航空器的國籍標誌、註冊、型號、製造商、序列號、製造年份,以及發動機之製造商、型號、製造年份及序列號;
- 所有權人的身份認別資料;如屬共有權的登記,應載有共有人的身份資料,並指明有關份額之數目;
- 申請人的簽名及作出申請的日期;
- 由民航局發出的航空登記證明書;
- 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表格。 (自然人/法人;附件)(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在期限內辦理
所有權的首次登記:澳門元 5000元。
逾期辦理
所有權的首次登記:澳門元 10000元 (登記金額的兩倍)。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應以清晰易讀之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填寫申請書,且不得訂正或塗改之。
- 申請人的簽名須以有效證件證明或經公證認定(即驗筆跡);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該認定應指出其身份及其具有作出該行為的權力;倘申請人的簽名已獲公證認定,則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可無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