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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登記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屬強制性,應由轉移之日起計3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臨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並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其內包含:
    1. 申請人的身份認別資料(倘為自然人,需列出其姓名、性別、婚姻狀況、住所、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等資料;倘為法人,則需指出其商業名稱、法人住所及其代理人的資料);
    2. 指明申請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3. 航空器的識別資料,例如航空器的登記編號;
    4. 取得所有權人的身份認別資料;如屬共有權的登記,應載有共有人的身份資料,並指明有關份額之數目;
    5. 申請人的簽名及作出申請的日期;
  2.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
  3. 移轉航空器所有權的轉讓合同,其內簽署人之簽名須經當場認定;
  4. 已繳納倘有之印花稅的證明;
  5. 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表格。 (自然人/法人附件)(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在期限內辦理
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澳門元 5000元。

逾期辦理
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澳門元 10000元 (登記金額的兩倍)。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應以清晰易讀之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填寫申請書,且不得訂正或塗改之。
  • 申請人的簽名須以有效證件證明或經公證認定(即驗筆跡);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該認定應指出其身份及其具有作出該行為的權力;倘當事人的簽名已獲公證認定,則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可無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
  • 倘轉讓合同為以私文書作出者,則當事人的簽名最低限度須經當場認定;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該認定還應指出其身份及其具有作出該行為的權力。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2.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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