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應由轉移之日起計3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臨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並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書;(參考範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如獲移轉所有權之人為自然人,須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船舶登記憑證;
- 移轉船舶所有權的轉讓合同,其內簽署人之簽名須經當場認定;
- 已繳納倘有之印花稅的證明;
- 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表格。 (自然人/法人;附件)(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澳門元 1000元。逾期辦理須支付雙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船舶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申請人的簽名須以有效證件證明或經公證認定(即認筆跡);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該認定應指出其身份及其具有作出該行為的權力;倘申請人的簽名已獲公證認定,則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可無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
- 倘轉讓合同為以私文書作出者,則當事人的簽名最低限度須經當場認定;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該認定還應指出其身份及其具有作出該行為的權力。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