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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商業登記

更新船舶登記憑證資料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臨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並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參考範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船舶登記憑證;
  3. 需更改的資料的相關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 2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更新船舶登記憑證資料的登記,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申請人的簽名須以有效證件證明或經公證認定(即認筆跡);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該認定應指出其身份及其具有作出該行為的權力;倘申請人的簽名已獲公證認定,則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可無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2.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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