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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商業登記

船舶抵押權設定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應由設定抵押之日起計3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臨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並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參考範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自願抵押合同,其內簽署人之簽名至少須經當場認定;
  3.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船舶登記憑證;
  4. 已繳納倘有之印花稅的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在期限內辦理船舶抵押權設定的登記:澳門元 1000元。逾期辦理須支付雙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船舶抵押權設定的登記,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倘抵押合同為以私文書作出者,則當事人的筆跡最低限度須經當場認定;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該認定還應指出其身份及其具有作出該行為的權力。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2.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2 14:55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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