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寫實體使用者帳戶─申請表(下載 ),並由合法代表簽署,遞交到指定服務辦理地點。(注意:申請表上請勾選“關閉帳戶”和填寫實體編號)
- 如簽署申請表之合法代表出現變動或與過往所提交的申請不同,則需提交倘有之相關所需文件。
所需文件:
- 如合法代表之身份證明文件為非澳門居民身份證,必須遞交證件副本,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合法代表須親臨辦理或提供其他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則免交證件副本。
- 如屬社團/財團,下列情況需提交文件:
- 如透過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通過委任之人士簽署,須遞交有關會議紀錄正本或認證繕本。
- 如按章程規定之簽署方式,須遞交倘有的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 如屬公司,下列情況需提交文件:
- 如透過倘有之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委任之人士簽署,須遞交有關的會議紀錄正本或認證繕本。
- 如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已辦理營業稅登記),無需提交文件。
- 如屬以個人身份開立(獲豁免營業稅登記之對象),遞交倘有之證明文件,如執照和准照等文件之正本或認證繕本。
- 如屬無法律人格的組織,按下列情況提交文件:
- 如屬“合作經營”,遞交合作經營之協議書或合同,倘內容不具有效期,則須提供能證明該協議書或合同仍然有效的文件,該等文件須交正本或認證繕本。
- 不屬上項者,遞交組織設立和最新章程文件,以及能描繪及識別實體的名稱和地址的參考資料文件;若沒有章程或章程沒有規定開立帳戶事宜的權限,則須提交會議記錄或委任授權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該等文件須交正本或認證繕本。
- 如屬無法律人格的組織(樓宇管理機關),遞交樓宇管理機關或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委任授權之人士簽署之的相關會議紀錄(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地點
- 行政公職局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勞工事務局金龍中心辦事處
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中心
地址:澳門關閘馬路101-105A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一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天內回覆(於資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倘透過委任授權之人士簽署,須遞交委任授權文件(須提交經公證認定簽名)正本或認證繕本,授權文件內須尤其載明同意開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實體使用者帳戶的字眼,以及有權開立帳戶、提取文件及作出相關行為的人士的資料及內容。
- 關閉帳戶後,所有工作人員登入號(包括實體管理員)將不能用作登入電子服務。
公共行政事務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