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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相關申請

常見問題

  1. 倘若市民將舊家具棄置在公共街道,且棄置的最大長度、最大寬度及最大高度的乘積超逾0.2立方米,是否構成《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的行政違法行為,會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
  2. 如沒有申請傾卸許可,能否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
  3. 可否把可燃廢料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
  4. 如未經許可將被禁止運載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廢料運進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有何罰則?
  5. 如發現建築廢料堆填區內有部份建築廢料可再利用,完成傾卸建築廢料的車輛可否幫助運走有關物料?
  6. 如何使用傾卸許可電子卡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
  7. 如車輛未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出口地磅秤重,如何計算廢料重量?
  8. 若車輛屬公司或社團所擁有,是否也能提出傾卸許可的申請?
  9. 若車輛所有人同時擁有10架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是否需要填寫10份申請表格及提交10份相關申請資料?
  10. 一般家居裝修工程、店鋪裝修工程及廣告工程的總承建商,可否申請豁免繳付傾卸費?
  11. 一般的家居裝修工程、店鋪裝修工程及廣告工程的承建商,可否申請按月繳付傾卸費?
  12. 按月繳付傾卸費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如何知悉需繳付的傾卸費用為多少?
  13. 如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的建築廢料中同時混有惰性拆建物料及特別拆建物料,如何計算傾卸費用?
  14. 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的沙石、泥土等惰性拆建物料,可否以“泥頭袋”包裝好,傾卸時連同“泥頭袋”一同棄置於建築廢料堆填區?
  15. 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的建築廢料中,如混有不清楚屬哪一類別的建築廢料,該如何計算傾卸費用?
  16. 立即繳付傾卸費的收費方式有哪些?
  17. 倘若申請人未能親臨領取傾卸許可電子卡,能否由其他人帶備相關資料代領?
  18. 車輛所有人(車主)可否委託他人作出傾卸許可申請?
  19. 承建商法定代表可否委託他人作出豁免繳付傾卸費或按月繳付傾卸費的申請?
  20. 就豁免繳付傾卸費所指的建築工地須符合哪些條件才能安裝車輛登記設備?
  21. 保固期內的項目能否獲豁免繳付傾卸費?
  22. 倘若傾卸許可電子卡出現損壞或遺失,該如何處理?
  23. 倘若車輛登記設備出現損壞或遺失,該如何處理?

1. 倘若市民將舊家具棄置在公共街道,且棄置的最大長度、最大寬度及最大高度的乘積超逾0.2立方米,是否構成《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的行政違法行為,會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

倘若監察人員在非法棄置地點只發現舊家具(如飯枱、椅子、衣櫃及家電等),不屬於《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所管制的行政違法行為,因此,不適用《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所定的處罰制度,有關情況適用第28/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地方總規章》及經第1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違法行為清單》的相關規定。


2. 如沒有申請傾卸許可,能否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

一般情況下,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應向環境保護局申請傾卸許可,獲發傾卸許可的車輛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廢料,但屬獲環境保護局特別許可或屬例外情況者除外。


3. 可否把可燃廢料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

可燃廢料應優先運往澳門垃圾焚化中心作處理;倘若在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的建築廢料中發現混有可燃廢料,將按傾卸其他拆建物料收取傾卸費。


4. 如未經許可將被禁止運載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廢料運進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有何罰則?

根據第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違者可被科處澳門幣一千元罰款。


5. 如發現建築廢料堆填區內有部份建築廢料可再利用,完成傾卸建築廢料的車輛可否幫助運走有關物料?

建築廢料堆填區內的所有物品(包括已經傾卸的建築廢料)及設備的所有權均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沒有得到環境保護局同意的情況下,所有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內的人不得損壞或帶走任何物品及設備。


6. 如何使用傾卸許可電子卡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

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需注意以下步驟:

  1. 貨車駛至地磅入口前停穩,同時車斗需無遮蓋物;
  2. 系統感應後自動起前杆;
  3. 貨車駛入地磅停穩;
  4. 司機在拍卡機“出入拍卡”位置上拍傾卸許可電子卡 ;
  5. 系統獲取貨車車牌、重量、所載物料的類別、時間等信息後在LED屏幕上顯示;
  6. 等後杆升起後,貨車駛離地磅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

7. 如車輛未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出口地磅秤重,如何計算廢料重量?

如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未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出口地磅秤重,則以該車輛在入口地磅記錄的重量為其所載廢料的重量。


8. 若車輛屬公司或社團所擁有,是否也能提出傾卸許可的申請?

不論自然人或法人車輛所有人(車主)均可向環境保護局提出傾卸許可的申請,若車主為公司或社團,提出申請時尚須提交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鑑證副本或社團登記證明書正本/鑑證副本。


9. 若車輛所有人同時擁有10架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是否需要填寫10份申請表格及提交10份相關申請資料?

車輛所有人(車主)提出傾卸許可申請時,需注意為每一車輛獨立提出申請,因此,若同時擁有10輛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則需要提出10個傾卸許可申請,並需為此填寫10份申請表及提交10份相關申請資料。為免申請人重覆提交10份申請資料,倘同一時間提交10份申請表,申請資料中的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商業登記證明或社團登記證明書的正本/鑑證副本等文件只需要提交一份。倘若申請人於不同時段分別遞交10份申請表,則每次遞交申請時,需至少提交一份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商業登記證明或社團登記證明書的正本/鑑證副本。


10. 一般家居裝修工程、店鋪裝修工程及廣告工程的總承建商,可否申請豁免繳付傾卸費?

獲豁免繳付傾卸費的工程總承建商須於每一產生建築廢料的建築工地安裝車輛登記設備以記錄運載廢料的車輛架次,因此,豁免繳付傾卸費只適用於具有建築工地(地盤)的總承建商申請。


11. 一般的家居裝修工程、店鋪裝修工程及廣告工程的承建商,可否申請按月繳付傾卸費?

按月繳付傾卸費的工程承建商須於建築工地安裝車輛登記設備以記錄運載廢料的車輛架次,因此,按月繳付傾卸費只適用於具有建築工地(地盤)的承建商申請。


12. 按月繳付傾卸費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如何知悉需繳付的傾卸費用為多少?

申請人可透過環境保護局提供的查詢網站確認每月應繳付的傾卸費金額(詳見此連結);同時,環境保護局將於每月上旬發放上一個月的傾卸費月結單予申請人,申請人須於每月月底前繳付相關費用。


13. 如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的建築廢料中同時混有惰性拆建物料及特別拆建物料,如何計算傾卸費用?

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混有惰性拆建物料、特別拆建物料或其他拆建物料的建築廢料,將按較高的級別收費,即以每公噸澳門元二百元計算傾卸費,因此,做好建築廢料的分類工作將有利減低傾卸費。


14. 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的沙石、泥土等惰性拆建物料,可否以“泥頭袋”包裝好,傾卸時連同“泥頭袋”一同棄置於建築廢料堆填區?

考慮到“泥頭袋”不屬於惰性拆建物料而屬其他拆建物料,因此,這情況等同於所傾卸的建築廢料中同時混有惰性拆建物料及其他拆建物料,將按較高的級別收費,即以每公噸澳門元二百元計算傾卸費。倘若只是在分類運輸的過程中使用“泥頭袋”,在傾卸建築廢料時只傾卸沙石、泥土等惰性拆建物料,而不混有任何“泥頭袋”,則可在傾卸前通知傾倒區內的檢查人員重新核實所傾卸的建築廢料類別,倘若經核實所傾卸的建築廢料全部屬於惰性拆建物料,則可按較低的級別收費,即以每公噸澳門元七十元計算傾卸費。


15. 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的建築廢料中,如混有不清楚屬哪一類別的建築廢料,該如何計算傾卸費用?

建築廢料堆填區工作人員將即場對車輛所運載的建築廢料作出識別及界定其類別,並計算相關費用,環境保護局保留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16. 立即繳付傾卸費的收費方式有哪些?

可以透過現金、銀聯閃付、無感支付、澳門通或MPay等方式立即繳付傾卸費,建築廢料堆填區亦設有澳門通充值服務。


17. 倘若申請人未能親臨領取傾卸許可電子卡,能否由其他人帶備相關資料代領?

倘若申請人委託他人代領傾卸許可電子卡,須提交申請人之授權書,以及出示申請時獲發的收據,以及代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18. 車輛所有人(車主)可否委託他人作出傾卸許可申請?

倘若車輛所有人(車主)需要委託他人作出傾卸許可的申請,須提交車輛所有人(車主)之授權書及出示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19. 承建商法定代表可否委託他人作出豁免繳付傾卸費或按月繳付傾卸費的申請?

倘若承建商法定代表需要委託他人作出豁免繳付傾卸費或按月繳付傾卸費的申請,須提交車輛所有人(車主)或承建商法定代表之授權書及出示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0. 就豁免繳付傾卸費所指的建築工地須符合哪些條件才能安裝車輛登記設備?

豁免繳付傾卸費所指的建築工地須符合以下條件:1)有關建築工地是指正進行建築工程的地方(地盤),地盤範圍常有圍板、鐵絲網或圍欄等物件所封閉,以限制人員及物料、機械和車輛的進出;2)具備建築工地出入口以設置車輛登記設備;3)能讓運載建築廢料往建築廢料堆填區的車輛進出地盤。


21. 保固期內的項目能否獲豁免繳付傾卸費?

保固期內的項目因已不具有建築工地,故不具備條件獲豁免繳付傾卸費。


22. 倘若傾卸許可電子卡出現損壞或遺失,該如何處理?

倘若傾卸許可電子卡出現任何遺失或損壞的情況,申請人需向環境保護局作出書面通知,以申請補發或更換新卡,並需照價賠償。


23. 倘若車輛登記設備出現損壞或遺失,該如何處理?

倘若車輛登記設備出現任何遺失或損壞的情況,申請人需向環境保護局作出書面通知,以申請提供或更換新的車輛登記設備,並需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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