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費所需文件
申請人於提出申請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請同時細閱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傾卸許可申請表 (可於環境保護局網頁下載);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委託他人代辦申請,尚須提交相關授權書及出示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商業登記證明正本 / 鑑證副本或社團登記證明書正本 / 鑑證副本 (法人適用);
- 相關證明/鑑證副本須為最後更新版本,且發出日期須為申請日前的3個月內。
- 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影印本;(範本)
- 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上的所有人名稱必須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 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上的註冊編號必須與汽車登記摺上的一致。
- 汽車登記摺影印本;(範本)
- 汽車登記摺上的註冊編號必須與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上的一致。
- 車輛正面、後面、左側及右側之照片;(範本)
- 車輛正面及後面照片須包括到整台車輛,並且能清楚辨別車牌編號,而車輛左側及右側照片須拍攝到整台車輛。
- 遵守傾卸許可的使用條件之聲明書;(可於環境保護局網頁下載)
- 須有申請人依身份證明文件的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環境保護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建築廢料堆填區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申請文件齊備翌日起計20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通知方式包括:短訊或電郵)。
備註/申請須知
- 環境保護局在收到申請並經初步核對所提交的文件後,會發出收據;
- 倘若需要補交文件,須把補交的文件以信封裝好,封面寫明收據上的申請編號及「補交文件」字樣,於辦公時間內前往環境保護局或建築廢料堆填區進行補交。
- 申請實體到臨遞交申請表,承諾由接收申請表起計每份申請於20分鐘內完成接收 (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 運載以下廢料的車輛禁止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
- 特殊及危險廢料;
- 放射性廢料;
- 壓縮氣體容器;
- 未經處理及包裝的石棉廢料;
- 未經處理的受污染的泥土或沙土;
- 未經處理的因清理下水道工程而產生的建築廢料或淤泥;
- 直徑超過五十厘米的混凝土結構物;
- 會產生臭味的廢料;
- 環境保護局界定為不適宜在建築廢料堆填區作最終處置的其他建築廢料。
- 運載以下經處理的廢料的車輛可獲許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但須向環境保護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指出有關廢料的性質、數量及處理方法:
- 石棉廢料;
- 受污染的泥土或沙土;
- 因清理下水道工程而產生的建築廢料或淤泥;
- 受輻射污染物;
- 玻璃纖維廢料。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申請人可致電本局環保熱線 (853) 2876 2626查詢有關申請進度。
領取結果的方式:獲批准發出傾卸許可的申請人,在環境保護局通知的期限內憑收據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建築廢料堆填區領取傾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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