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於提出申請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請同時細閱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按月繳付傾卸費申請表(可於環境保護局網頁下載)
- 申請表內所填寫內容必須真實無誤 (範本)
- 承建商合法代表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委託他人代辦申請,尚須提交相關授權書及出示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商業登記證明正本 / 鑑證副本
- 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鑑證副本須為最後更新的版本,且發出日期須為申請日前的3個月內
- 在工程預算中的工作數量表或預計工程土方量聲明書(可於環境保護局網頁下載)
- 在工程預算中的工作數量表須有工程承建商合法代表或具授權書之受託人依身份證明文件的簽署樣式簽署。
- 預計工程土方量的聲明書須有註冊工程師依身份證明文件的簽署樣式簽署,同時工程承建商合法代表或具授權書之受託人依身份證明文件的簽署樣式簽署。(範本)
- 已提交保證金的證明文件正本
- 保證金金額相當於預計工程土方量的百分之二乘以每公噸特別拆建物料的傾卸費。(保證金計算器請按此連結)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環境保護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建築廢料堆填區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 自申請文件齊備翌日起計25個工作天內,環境保護局以公函通知承建商有關申請結果及車輛登記設備的領取時間。
備註 / 申請須知
- 環境保護局在收到申請並經初步核對所提交的文件後,會發出收據。
- 倘若需要補交文件,須把補交的文件以信封裝好,封面寫明收據上的申請編號及「補交文件」字樣,於辦公時間內前往環境保護局或建築廢料堆填區進行補交。
- 承建商到建築廢料堆填區領取車輛登記設備,並於建築工地安裝由環境保護局提供的車輛登記設備。
- 承建商於每月上旬收到環境保護局發出上月傾卸費的月結通知,並須於該月月底前繳付費用。
- 申請實體到臨遞交申請表,承諾由接收申請表起計每份申請於20分鐘內完成接收 (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申請人可致電本局環保熱線 (853) 2876 2626查詢有關申請進度。
領取結果的方式:環境保護局以公函通知總承建商有關申請結果及車輛登記設備的領取時間,承建商憑公函到建築廢料堆填區領取車輛登記設備,並於建築工地安裝由環境保護局提供的車輛登記設備。
城市環境
環境保護